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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受贿行为和行贿行为都要严肃惩处
2008-06-06

  浙江省委近日印发的《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 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指出,今后五年,浙江省要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 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根据浙江省委的规定,全省将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 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着力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记者注意到,作为经济大省,浙江省列举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领域也多涉及经济领域,比如要严肃查处 规避招标、虚假招投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要严肃查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开发房地产或 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要严肃查处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发放核销 贷款的案件和资产处置的案件以及在企业重组改制和股权变更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贱卖国有资产 的案件。

 

    同时,这个省还将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的案件。

 

 
200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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