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浙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做出了建设“信用浙江”、打造诚信社会的决定。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深入开展‘共铸诚信’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工作任务。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坚决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偷逃骗税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维护市场公平交易,加强信用监督,健全失信惩戒,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切实提高社会诚信水平。
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贯彻落实“八八战略”、“平安浙江”、文化大省和“法治浙江”的重要内容,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丰富和发展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再创浙江发展新优势,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根据国家有关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及《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特编制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规划期为2006—2010年,并展望到2015年。本规划是我省“十一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
一、现实基础和条件
1、宏观背景
1.1
国际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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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比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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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
美 国 |
欧洲(法国、德国、
比利时、意大利、
葡萄牙和西班牙等) |
日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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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性质 |
经济信用体系 |
经济信用体系 |
经济信用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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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制度 |
体系建设 |
系统完备 |
不系统 |
零 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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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立法 |
全 面 |
部 分 |
没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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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立法 |
较系统 |
零 星 |
少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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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特点 |
信息开放与权益
保护的平衡 |
强调消费者
信息权益保护 |
强调信息保护和行业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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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组织制度 |
管理组织 |
联邦政府所属
7个部门分工 |
中央银行 |
协 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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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职能 |
推动立法、法规制定、执法监管 |
执法监管及征信运营 |
自律管理及
征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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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服务制度 |
服务体系结构 |
信用服务机构
全部私营化 |
公共征信机构为主、私营征信机构为辅 |
行业协会信用
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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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开放程度 |
除法律限制外
全面平等开放
和共享 |
公共征信机构强制征信,私营征信机构受限征信 |
信息征集和使用仅限于会员
内部,不对第三者和社会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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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建设 |
由各征信机构
投资建设 |
公共信息系统由政府投资建设,私营征信信息系统由其自身投资建设 |
由各行业协会
投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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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服务机制 |
完全市场化 |
政府公共运作为主,私营市场运作为辅 |
会员内部
互助式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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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模式 |
以私营征信服务为特征的模式 |
公共征信为主的模式 |
协会会员制
为主的模式 |
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以信用关系的日益透明和不断扩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以及欧洲等一些国家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虽然各国在体系的发展模式、表现形式上不尽相同,各有侧重,但其都具备以下共性: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生于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伴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而发展;二是具有较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信用交易行为和信用行业发展;三是具有较活跃的信用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各类信用产品和服务;四是具有较健全的信用监管体系,政府、行业协会等在信用建设中相互补充,各司其职。
1.2
国内实践
近几年,国家有关部门和地区相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了“社会征信服务体系联合建设示范工程”,通过建设联合信用数据交换中心,推动政府以及各个部门信用信息有序地开放、共享;人民银行建立了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商务、工商、税务、质检等有关部门开展了本行业的信用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国有27个省(市、区)积极开展了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探索。上海、辽宁、江苏、湖南、安徽、深圳等省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建立了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了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为全国积累了经验。从总体上看,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认识不统一、缺乏法规支撑、信用需求不足、监管惩戒不力等问题。
实践表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正处于探索阶段,全国尚未形成一个得到广泛认同的发展模式,面对新的形势,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借鉴国内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地进行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大力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现实基础
2.1
经济基础
近年来,我省克服资源环境约束、贸易摩擦加剧、社会矛盾增多等困难,不断开拓创新,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全省经济总量跃上万亿元台阶,2006年生产总值达到15649亿元,人均GDP达到31684元,三次产业构成为5.9∶53.9∶40.2,地方财政收入和进出口总额分别达到了1298.2亿元和1391.5亿美元,社会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居各省区之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8265元和7335元。全省已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2.2
社会信用基础
从古至今,浙江人形成了“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讲求实效”的优良传统。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浙江人已意识到信用是一个地区最宝贵的战略资源和精神财富,面对新形势,省委提出了“求真务实、诚信和谐、开放图强”的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强调要进一步培育和弘扬“诚实立身、信誉兴业”的诚信精神,要把诚信作为现代文明之基,使信用意识深入人心,成为公民的安身立命之本,成为企业的兴旺发展之道,成为政府的公正公信之源,成为全社会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这几年来,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为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2.3
信用建设实践
自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建设“信用浙江”的战略决策四年来,围绕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主体,全省不断加强法规、道德、监管三大体系建设,努力提升我省的社会信用度,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省人民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使浙江成为诚信社会的典范。在全国形成了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信用浙江”建设运行模式:
——选择企业为突破口。根据我省中小企业众多、信用需求迫切的实际情况,省政府明确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入手的工作思路,通过实施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这个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带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全面建设。
——政府推动建设信用数据库。省政府明确由省发展和改革部门承担组织协调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职能,并成立事业单位,负责整合和征集各政府部门掌握和分散在社会各领域的企业信用信息,形成综合性和专项性并重、全省统一综合的信用基本数据库,作为公共产品为社会提供服务。
——信用法规建设先行。吸取国际经验,在信用建设实践的基础上,浙江省努力推进法治建设,2005年出台了《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确保企业信用建设工作有法可依,使浙江信用建设从政府推动向依法推动转变,同时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正确把握政府的定位。政府承担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引导信用需求、制定规章制度、监管信用市场和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等职责,明确由各类信用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的要求提供信用信息的增值服务,政府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企业信用评比活动。
依托得天独厚的历史文化、人文精神、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的禀赋和有利条件,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清醒认识到,企业信用信息应用不够广泛、部门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个人信用建设刚起步、信用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比较滞后、信用理论研究的基础需要进一步夯实等方面还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发展,继续保持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3.1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十一五”浙江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十一五”时期,我省按照“立足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小康、继续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要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是宝贵的社会资源,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努力实现从“三缘”(亲缘、人缘、地缘)、“三现”(现金、现场、现货)的初级市场经济,向非人格化交易占主导地位、法制和信用体系完善的现代市场经济转型。
3.2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内在要求
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是落实“八八战略”、营造良好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要求。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制度、市场、法律和道德等手段,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偷逃骗税、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交易;树立品牌意识,建设品牌大省,使“信用浙江”区域品牌成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信用文化,营造信用环境,吸引和集聚各类人才,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软实力,提高我省的综合竞争力。
3.3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任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建设“平安浙江”是建设和谐社会在浙江的具体实践。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社会诚信水平,是全面建设“平安浙江”不可或缺的一项紧迫任务。信用是个人道德修养之必备,是立身处世之本,也是全社会应该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一个和谐的社会首先是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通过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制”的奖惩机制,提高个体和社会的发展意识、道德水平和理性水平,创造人与人、企业与企业之间在社会交往和经济交易中的和谐氛围,促进社会平安、稳定。
3.4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法治浙江”的重要补充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相结合、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一方面,诚实信用是现代法治的内在品质和基础,诚实信用的制度化和普遍化是法治的追求目标。另一方面,诚实信用又需要法治来维护和保障,诚信进步的突出标志是诚信的法制化,完备的法律法规是维护正常信用关系的保障。通过加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建设,能促进社会各种合法的权益不受公共权力和私人权利的侵害,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5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重要内容
诚信是现代社会文明之基。加快建设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必须注重建设信用道德文化,大力弘扬“诚信”的传统美德和中华文化精髓,大力弘扬诚实守信为荣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诚信和谐的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全面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引导人们诚信立身,诚信为人,诚信做事,增强企业诚信经营理念,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基石,推进诚信政府建设,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奠定良好的文化基础。
二、发展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论为指导,以主体信用为基础,以道德法制为支撑,以健全信息征集和披露机制为切入点,以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为重点,统筹规划、政府推动、有序开放、严格监管,建立起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运行机制,再创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新优势。
2、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从全局着眼,进行总体规划,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省情,深入调研,突出工作重点,分部门、分地区、分阶段推进,最终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高效运行、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系,政府应建立起有效的协调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的法律法规,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信用环境。按公平竞争的原则,开放和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信用服务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市场化运作中实现行业自律。
——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统一的行业标准是实现信息共享、实现公共服务的保障,推动信息共享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要抓紧信用行业的标准化建设,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协调性和有效性。要在实践中,逐步扩展行业标准,最终形成科学的标准体系。要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实现资源整合、联建共享。
——社会参与、开放合作。充分调动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公众的积极性,支持和鼓励其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公共征信机构和社会征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国内区域间以及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
3、总体目标
通过“建设两个平台、培育三大主体、构建五大体系”,努力提升我省社会信用水平,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省人民自觉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重点建设企业和个人两大联合征信数据平台,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积极培育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夯实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努力构建信用政策法规体系、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文化体系、信用监管与奖惩体系、区域信用联动体系等五大体系,形成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架构。到2010年,全省社会信用意识明显提升,区域信用竞争力明显提高,社会守信,环境和谐,基本形成规范社会信用活动的运行机制,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成为全国区域信用建设的先行区,为全省坚定不移地走“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之路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环境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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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十一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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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 标 名 称 |
2010年目标 |
指标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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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济信用化程度 |
2.25 |
指导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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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信用服务业产值 |
2亿元 |
指导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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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平台覆盖率 |
95%以上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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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城镇居民覆盖率 |
90% |
指导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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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重点涉信人群覆盖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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