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在22个标准编制非试点省份中率先通过部、省专家审查论证。根据国土资厅发〔2007〕137号文件要求,我省作为22个标准编制非试点省份之一,于2007年8月组建了以张延华副厅长为组长的标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及课题组和专家顾问组。课题组针对我省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及土地开发整理实际情况,完成了《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及模式构建研究》、《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相关标准应用研究》两个国土资源部规定的专题研究任务,进行了六个专项课题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专家组认为,该《标准》具有“三强一清晰”的特点,即结构性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和条理清晰。同时,要求我省在修改完善后在省内下发试行。该标准的下发将进一步规范我省的土地开发整理行为,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效益,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技术保障,进一步为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厅耕保处省土地整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