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节目以“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浙江省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机制”为题,对我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进行了报道。报道指出,我省通过进一步完善动态巡查责任制和考核制度,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通过及时发现和及时制止,努力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在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两者关系上提供了良好的范例。2007年,全省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数量与面积,同比分别下降10.72%和33.24%;单宗违法违规用地面积同比下降近30%;全省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面积和金额,均比2006年增加4倍以上。通过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违规行为30838起,制止率达97%,挽回经济损失4.38亿元。
报道充分肯定了我省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机制的主要做法:一是统一认识,为做好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统一思想认识,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守耕地红线,充分发挥执法监察的“刀把子”作用,从而为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强执法监察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在厅本级设立法监察局和执法监察总队,在各市、县(市、区)设立执法监察机构和专业执法监察队伍。对执法监察人员实行岗位培训。执法监察人员须持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方可执法。几年来,共组织全省执法监察人员培训1500多人次。三是完善和落实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各项工作制度。要求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所建立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每年省对市、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基层国土所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要逐级进行考核。2007年把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率和制止率,纳入对各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各市国土资源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2008年9月,制定了《浙江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管理规定(试行)》,对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四是创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机制。突出对重点地区的巡查。加强对国土资源部门内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办案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等情况,按照《巡查考核评分标准》扣减相应的分数。落实“挂牌施工”制度。要求各地在建设用地施工现场挂贴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情况公示牌,实行“挂牌施工”。坚持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和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巡查相结合。及时通报巡查情况。坚持将每次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情况以《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简报》的形式,向全省进行通报。五是组建矿产督察员队伍,加强矿产督察工作。浙江省已有国家级矿产督察员1名、地方级矿产督察员37名。每位矿产督察员每年应有不少于4次的现场督察;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矿产督察员报告的违法行为,应在15日内赴现场查处,对于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在7日内赴现场查处。
厅办公室省执法监察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