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政务 -> 政务动态 -> 部门动态 -> 财税商贸
 
央行等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信息来源: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2008-08-22

在线国际商报讯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

根据《通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是从200811日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二是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借款人范围。在现行政策已经明确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基础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三是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通知》强调,为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扩大就业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在扩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的同时,对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只要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即可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鼓励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来源:国际商报http://ibdaily.mofcom.gov.cn/show.asp?id=100000626

 
发布机构:省政府门户网站
2008-08-22
 
加入收藏】【 】【打印】【关闭
欢迎进入浙江政务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