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停止征收“两费”,做到令行禁止。9月1日起,全省各地已全部停止征收工作,各地也将重点强化对停征“两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积极健全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箱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强化停征“两费”后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加大与当地财政协调沟通力度,努力做好停征“两费”后工商部门经费保障工作;合理调整经费支出结构,有效降低工商行政管理运行成本,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四是积极转变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方法,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努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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