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省委“两创”精神和省公安厅“两个最大”理念,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宗旨,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积极构建安全、和谐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决定自即日起推出八条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八条举措分别为:
一、建立、完善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中心。总队和省交通投资集团、各支队和各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处)联合建立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中心,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应急救援中心统一使用“12122”电话号码,方便群众报警、求助、咨询和投诉。
二、多渠道提供高速公路信息服务。在省级新闻门户网站“浙江在线”设立“浙江高速交警便民服务岗”,及时发布全省各高速公路路况信息和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在互联网上开设“浙江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信息网站”,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交通违法、交通政策、法规查询和实时路况等信息;与省电台交通之声等合作,全天候报播各高速公路路况实时信息,诱导交通,服务群众。
三、对全省高速公路交通违法实行异地处罚制度。在省际卡口、支队及大队部设立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凡是高速交警总队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获记录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如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都可以在总队下属的任何一个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处理。
四、简化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审批实行即时受理审批制度。初次申请和换发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申请人可直接到所在地高速交警大队办理;6个月内没有发生有责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化品运输单位,通行证期限可由一个月延长至两个月;施工审批,资料手续齐全的,一次性办结,对申请材料手续不全的予以详细解释说明,确保第二次办结。
五、实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限期办结制度。对于简易事故,实行快速处理,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不滞留车辆,快速撤离现场;对于一般程序事故,除需技术鉴定事故外,5天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六、在省际卡点及省内各主要出入口设置执法服务岗亭。设置标识统一、便于群众辨认的执法服务岗亭。执法服务岗亭可接受交通违法处理,并为有需要的过往司乘人员提供包括行驶线路在内的指路服务、相关高速公路通行地图及警民联系卡等服务。
七、开展“防驾车疲劳提醒服务”。为保障驾驶员行车安全,在夜间利用服务区或其他场所进行防驾车疲劳提醒服务,送上清醒药品和饮用水,督促驾驶员停车休息,为夜间长途驾车驾驶员提供安全服务。
八、建立警民联系预约工作机制。民警在工作中将联系卡发放给有需要的交通参与人,联系卡记载包含民警姓名、联系电话、所属支队、大队地址、相关业务咨询电话等信息,建立和实行工作联系预约机制。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