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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开始实行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
2008-09-10
    从上月开始,湖州市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该工程分5年完成,今年湖州市共有近8000名残疾人享受该项政策,各级财政投入资金为1000多万元。

  以往相关保障政策为低保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享受差额最低生活保障金,现在湖州市除了对低保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外,还首次将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不含)至150%的持证重度残疾人纳入到了保障范围,参照所在地的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补助金。

  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符合适应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由政府买单,实施助明、助听、助行康复行动。如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为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为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

  同时,我市还将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逐步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以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集中托养费用由财政全额承担(残疾人本人的低保金、低保补助金计入在内),其他家庭自己承担一半。

  市本级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所需经费,除省补助经费外,吴兴区、南浔区、湖州经济开发区和太湖旅游度假区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在一般预算和基金中统筹安排。据初步统计,今年各级财政投入资金为1000多万元。
 
发布机构:湖州市政府
200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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