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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户口迁移办事指南

2006-04-02

项目名称

办事程序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报材料

承办窗口或科室

1

市内户口迁移的办理

 

居民因婚嫁、搬迁等原因,需在市区和同一县(市)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按“人户一致、正当合理”的原则,由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实行“网上迁移”的地区,可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1、居民户口簿:5/本,1994〕浙价发98号;

2、户口迁移证:3/张,1994〕浙价发172号

3、户口准迁证:4/张,1994〕浙价发172号

4、查询户籍、办理户籍证明:3/张,1994〕浙价发98号

5、企事业单位批量查询户籍资料:20/张,1994〕浙价发98号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结婚证;

4、房屋租赁证或产权证;

5、16周岁以上迁移人身份证标准照片一张;

6、其他。

各派出所受理,分局户政科审批。

 

2

出生户口申报

 

新生婴儿出生后30日内,应申报户口。

1、户口簿;

2、婴儿监护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出生医学证明》;

 

3

迁出户口的办理

 

因录取、调动、投靠等原因,需办理户口迁出(迁往市外)手续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录取通知书》或《准迁证》等。

 

 

 

 

4

注销户口的办理

 

公民参军、出国(境)定居、死亡后,户主或其家属应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以上人员户口注销后,同时缴销居民身份证。

1、户口簿;

2、身份证(不含无身份证人员);

3、《入伍通知书》、《死亡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有效证件(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复印件和取得国外、境外定居的有效许可证明(签证或永久居留证件)复印件等。

5

市外申报户口的办理

(一)派出所直接办理的户口范围主要是:

1、杭州市区生源(萧山、余杭除外)的大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回迁;

2、外地生源的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

3、原杭州市区入伍的退伍军人恢复户口;

4、公派或自费出国的留学人员,回国后要求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的;

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后回原地落户的。

(二)需上报审批的户口范围主要是:

1、各类投靠户口(子女、父母、夫妻);

2、部队随军家属投靠;

3、认定的台胞、华侨在杭投资解决国内亲属进杭落户;

4、各类蓝本户口。

1报分局审批的户口,在受理后的25个工作日内办结;

2、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审批的户口,在受理后的45个工作日内办结。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迁移人的户籍证明

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

4、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判决书等)

5、军人职级证明(指随军)

6、市侨办、台办审核的申请表(指外商投资者)

7、大专以上毕业证书(指外地生源的应届毕业生)

8、其他根据需要提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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