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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2006-04-04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财政厅
        [处室] 委托浙江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岗位联系人] 李洁
        [联系电话] 0571-87057660
被许可人: 公民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单独授予
行政许可类型: 核准
行政许可期限: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有无收费:
年检审:
设立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制定的《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doc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doc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示意图下载

1、申请人按《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2、按要求如实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有》的各项有关内容,已在会计岗位的人员,必须由单位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3、向有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递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出示身份证、相关的学历证书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包括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或珠算五级以上等级证书),同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及申请人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及出示的有关证件、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人员,留存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需留原件);

5、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一般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4、热爱会计工作;

5、无因违反会计法规和其它相关财经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录。

专业知识条件:

1、直接申领:具备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或各类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和审计专业)学历,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如超过两年的,要通过考试取得。

2、通过考试申领: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3门科目成绩合格,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和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或珠算5级以上等级证书。

主要监管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会计人员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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