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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供电企业可对客户终止供电?

2006-07-02

    答:下列情况,须经批准方可终止供电:
  1).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
  2).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
  3).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者;
  4).客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防碍,在规定限期内不采取措施者;
  5).拒不在限期内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者;
  6).拒不在限期内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者;
  7).违反安全用电、计划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者;
  8).私自向外转供电力者。

  下列情况,不经批准即可终止供电,但事后应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1).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
  2).确有窃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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