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下列情况,须经批准方可终止供电:
1).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
2).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
3).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者;
4).客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防碍,在规定限期内不采取措施者;
5).拒不在限期内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者;
6).拒不在限期内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者;
7).违反安全用电、计划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者;
8).私自向外转供电力者。
下列情况,不经批准即可终止供电,但事后应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1).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
2).确有窃电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