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用范围: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试验和非工业生产,其总容量在3千瓦及以上者,例如下列各种用电:
机关、部队、商店、学校、医院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电动机、电热、电解、电化、冷藏等用电;
铁道、地下铁道(包括照明)、管道输油、航运、电车、电讯、广播、仓库、码头、飞机场及其他处所的加油站、打气站、充电站、下水道等电力用电;
电影制片厂摄影棚水银灯用电和专门的电影院、剧院、电影放映队、宣传演出队的影剧场、通风、放映机、幻灯机等用电;
基建工地施工用电(包括施工照明);
地下防空设施的通风、抽水用电;
有线广播站电力用电(不分设备容量大小)。
其它规定:
非工业客户的照明用电(包括生活照明和生产照明),应分表计量。如一时不能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算照明电度,按照明电价计收电费。
目前部分地区历史遗留下来的电车用电优待电价,应逐步取消。
哪些用电属普通工业电价范围?
答:应用范围: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受电变压器总容量不足315千伏安或低压受电,以及在上述容量、受电电压以内规定的下列用电:
1).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附属工厂(凡以学生参加劳动实习为主的校办工厂除外),有产品生产并纳入国家计划,或对外承受生产及修理业务的用电。
2).铁道(包括地下铁道)、航运、电车、电讯、下水道、建筑部门及部队等单位所属修理工厂的用电。
3).自来水厂用电。
4).工业试验用电。
5).照相制版工业水银灯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