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到有组团出证权的旅行社交费,并填写《参加香港(澳门)旅行团申请表》;
(2)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询问,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按规定“同意自费旅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参加香港(澳门)旅行团申请表》;
(3)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影印件;
(4)提交10张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天蓝色,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照片规格为小二寸,32mm×40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一次性成像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5)提交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6)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经批准的,由旅行社统一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或有权审批签发旅游证件的地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并交纳证件费50元,签注、加注费20元每项次,申请手续费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