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预算金额为20万元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50万元; 工程类项目:年度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为5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上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实行分散采购。采购单位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