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一次达到80万元以上的;非建设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