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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对全省城乡住户抽样调查,2007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7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265元,扣除价格因素,分别比上年增长8.4%和8.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连续23年列全国各省区第一位(见图3、4)。城镇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衡量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距的指标)为0.3315,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为0.353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091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6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442元,实际增长7.5%。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34.7%,比上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6.4%,比上年下降了0.8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4.7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57.06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1.49平方米。年末城乡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继续增加(见表9),其中每百户城镇居民家用汽车拥有量13.9辆。